2011年1月28日 星期五

離譜 不蓋校還地 竟逼民捐地3成


北市府拖四十多年未蓋學校,現將圖中該地歸還地主,竟還要求捐三成地。



【許麗珍╱台北報導】北市內湖區南京東路和新明路一帶約三千六百坪私人土地,原被北市府劃為國小預定地,結果拖了四十年沒徵收蓋校,後來要重新變更為住宅用地 還給民眾,市府竟還要求捐地三成,以市價估計,地主將損失六億三千萬元,地主昨向北市議員投訴市府惡霸。北市府回應,地主可在都審會中陳情、要求調降捐地比率。

拖40年 損失6.3億

該土地位於南京東路六段和新明路三百九十八巷巷口附近,約三千六百坪,為私有土地,一九六九年被劃為學校預定地,梁姓家族持有其中一千四百坪土地。

地主梁明富等人昨在北市議員高嘉瑜陪同下開記者會,梁表示,自家土地被劃為公共設施預定地,但北市府四十多年未完成徵收及設校,至二○○五年才通知因少子化而不蓋學校,該地要重新變更為住宅區用地後歸還,但地主要捐地三成、約四百二十坪作公共設施。

梁明富不滿地說:「以目前市價每坪一百五十萬元計算,至少損失六億三千萬元。」高嘉瑜也批評,拖四十年毫無作為,一句不建校就把地還給人民,是嚴重行政怠惰。台大城鄉所副教授王志弘說,懸宕四十年確實太久,應給地主合理補償。

都發局副總工程司陳信良回應,據《都市計畫法》,土地辦理變更可要求地主捐地三成作為公共設施用地,三成比率是循往例,雖拖四十年地主有委曲,但依法無法補償,建議地主可向都審會陳情,表達希望彈性調整捐地比率的請求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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