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院已發布新修正的「出租之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得予讓售範圍準則」。
原條文第2條規定,可讓售範圍包括直轄市330平方公尺(約99.825坪)以下、其他行政區域500平方公尺(約151.25坪)以下有訂定租約的出租土地。
修法後,讓售範圍嚴格限制必須在直轄市以外區域,要有訂定書面租約,且緊鄰的國有土地面積在330平方公尺以下。
財政部官員表示,雖然行政院去年已修法限縮出租國有地讓售面積,但輿論對於占用土地者占用後得承租,又不用競標,就可透過直接讓售管道買國有地有不少批評,對於讓售價格也有質疑。監察院也以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出售國有地,被財團拿來養地獲取暴利,糾正國產局。
官員表示,鑒於國有地屬於全民資產,精華區土地一旦釋出,未來取得困難,因此再次修改施行細則,5個直轄市的土地不賣。但考量各縣市建設和財政情況不同,非都市的出租國有地仍可讓售,但限縮範圍。1001002
國有地不標售
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賴士葆提案修法,限制政府機關標售國有土地,規定國有土地除非經專案核准,以「不標售」為原則,希望遏止業者養地以圖暴利的機會。
賴士葆提案修改「國有財產法」部分條文,規定非公用財產類的空屋、空地,無預定用途且達最低開發利用面積者,除專案報經行政院核准標售者,以不標售為原則。
賴士葆在提案說明中表示,標售國有土地可增加國庫財源,提升土地利用效能,但也可能助長房價飆高,提供業者養地以圖暴利的機會,並失去調節土地市場供需功能。標售國有地短期可帶來利益,但長期而言加深貧富差距,不利社會和諧。
他說,政府應以多元開發方式,如出租、委託、合作或信託、設定地上權、參與都市更新等方式,提升土地利用價值。
賴士葆受訪時表示,畸零地不在此限,且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其實已有內規,不隨便賣國有土地,修法只是法制化,以前是「賣」為原則,現在修為「不賣」為原則,讓國有財產局有法可循。財政部長李述德肯定這樣的修法方向,只是條文還需討論。
另外,賴士葆也提案修法,公用不動產用途廢止後,管理機關應儘速辦理變更為非公用財產,必要時,國有財產局得逕行辦理。
他說,公用不動產變更為非公用財產程序繁複,即使用途已變更,但管理機關多不積極辦理變更,移交財產給國有財產局,造成許多國有不動產閒置未利用,修法是希望加速活化利用閒置的不動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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