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房稅輕鬆懂」系列5之1 房屋稅
【張琬聆╱台北報導】5月報稅季到來,有殼蝸牛陸續接到房屋稅稅單,若在去年7月後有增建、擴建的屋主,房屋稅額可能增多。若房屋使用情形有改變,須留意稅單標示使用項目是否有誤,以免多繳了稅而不知。
使用情形定稅率
房屋稅稅率依使用情形而定,為房屋評定現值乘以稅率,不管是自住或出租,只要是供作住家使用,稅率為1.2%。若是店舖型住家,稅率則提高到3%的營業用稅率;如果是自營工廠,則可按營業用稅率減半,稅率只有1.5%。
如果是住店混合的房屋,則按使用面積比例,作為營業用的面積採3%計算,且面積不得低於全部面積的1/6,其他住家面積則以1.2%計算。「非住家非營業用」為如執行個人業務的事務所、私人診所、補習班、會計師事務所等,稅率2%
。
如果是空屋,會依當初使用執照的項目為主,若為住家就採1.2%課徵,若本為營業用,但因沒有使用情形,則以「非住家非營業」的2%採計。
如果是空屋,會依當初使用執照的項目為主,若為住家就採1.2%課徵,若本為營業用,但因沒有使用情形,則以「非住家非營業」的2%採計。
台灣不動產訓練發展協會講師陳進義提醒,曾有屋主將房屋作營業用途,搬走後沒有變更,接手的住戶被多課徵稅金,建議可變更為空屋或住家,降低稅率。
違章建築得繳稅
桃園縣地方稅務局局長林延文表示,有新建、增建或改建,導致使用坪數增加的房屋,會從改建完成、拿到建照的日期開始以新增面積計算。陳進義透露,違章建築雖無產權登記,但還是要繳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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