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5月26日 星期六

共有房地分割 調解不成可拍賣分配

先向地政機關查詢 該地是否可分割
2012年05月26日

【周承諺╱台北報導】持分問題往往發生在繼承不動產分配時,當土地、建物等不動產為兄弟姊妹或親戚共同持有,便常見因資產方式運用不同,引發糾紛,甚至上演自家人對簿公堂,法務專家表示,建議民眾先私下調解,若調解不成,再向法院訴請拍賣變價,屆時可依持分比例去分配拍賣所得金額。

以農地來說,若一塊多人持分的土地想分割,民眾得先向地政機關查詢該用地是否可繼續分割,根據《土地法》第31條規定,直轄市或縣(市)地政機關土地,得斟酌各地區情形,設定禁止再分割最小面積單位,或是持有農地面積在0.25公頃以下,則禁止分割

拍賣金額依比例分配

若是建物方面,一般而言,分為2種共有型態,大家常見的祭祀公會、寺廟、或祠堂等財產,為「公同共有」,意指共有物為全部所有權人擁有,但各成員沒有明確持分部分,此種公會組織通常會選派人選組成委員會,處理成員共同利益。

另種則是較常見的「分別共有」,也就是所有權人有明確持分比例,直接對建物、土地有使用或收益權利

東森房屋法務部經理周秉瀛表示,遇到持分所有人對於建物使用方式有不同意見時,例如有些人想變賣、有些人想留下增值,可分3種方式處理,第1種是民眾私下找調解委員會調解、協調利益分配,若協調不成,民眾可請設計師重新設計圖面,再向建管處申請劃分,由於設計圖面須經過雙方同意,劃分費用也需雙方共同負擔。

1戶1建照可避糾紛

若前2種方法仍無法解決問題,最後還可訴請法院「裁判分割」,由法院裁定持分範圍,或直接將建物「拍賣變價」,再依持分比例分配拍賣後所得,也是最具執行力的辦法

最知名案例就是新北市永和區「世界豆漿大王」店面糾紛,持分雙方因租金糾紛對簿公堂,最後拍賣結果由承租方以6000萬元拍定買回,承租方獲得所有權,收租方也可獲金額補償。

天成律師事務所律師盧天成表示,除了變賣建物外,目前許多新建別墅社區土地也有規劃持分情況,民眾購買時須張大眼睛,或直接向業者詢問,該別墅是否為1戶1建照,若是則可同時擁有土地與建物,避免與其他住戶發生持分糾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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