讀者李小姐詢問:
公婆有2筆土地(登記在婆婆名下),其中1塊為既定道路,30~40年前購入,8年前我與先生在那塊地蓋房,前年婆婆想把土地贈與我們,卻發現不能使用土增稅優惠稅率,須繳69萬元,如何才能節稅?可使用何種優惠方案?

專家意見 建議採購買方式 即適用自用增值稅
永慶房屋契約部經理陳俊宏表示:
土地移轉依申請方式不同,稅費有差異,若用贈與,贈與者須繳土增稅及贈與稅,土增稅僅能用一般稅率(來函中的69萬元),土地公告現值超過220萬元部分,須課10%贈與稅。
若是採用買賣的方式,土增稅可選自用或一般,若符合下列規定,可適用自用增值稅,一生一次。
1. 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本人、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,並辦竣戶籍登記。2.無出租、供營業使用。3.都市土地面積不逾3公畝,非都市土地面積不逾7公畝。4.一 生一次。5.房屋評定現值須超過所佔土地公告現值1/10,另二等親買賣視同贈與,須提供資金流向證明,若無法舉證或舉證價金不足仍須申報贈與稅。
若是採遺產移轉方式,目前免稅額1200萬元,且免繳土增稅,但遺產繼承方式,得確定其餘繼承人願意由妳先生繼承該土地。建議以購買方式,並提出資金購買證明,買賣方式適用自用增值稅,也可搭配免稅額降低贈與稅。
陳俊宏小檔案
現職:永慶房屋契約部經理
經歷:永慶房屋代書、永慶房屋審查課課長、永慶房屋法務高專
專長:稅務相關、產權移轉
證照:不動產地政士證照、不動產經紀人證照
學歷:輔仁大學推廣教育班
資料來源:陳俊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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