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10月31日 星期三

公告臺北市部分劃定之更新地區,其時程獎勵於101年6月14日屆期

發 文 單 位:臺北市政府
發 文 日 期:2012-06-07
發 文 字 號:府都新字第10130822100號
收 文 單 位:台北市建築師公會
收 文 日 期:2012-06-14
收 文 字 號:北市師會字第0819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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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關本府於89年6月26日府都四字第8904521800號、91年10月28日府都四字第09108181500號及91年11月19日府都四字第 09123330700號公告劃定之更新地區,其時程獎勵於101年6月14日屆期,請轉知所在區里、會員儘速依規定提送更新事業,並屆期後仍得依都市更 新條例辦理更新,申請其他更新獎勵,請 查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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