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劉昌松、陳瑩欣╱台北報導】國有財產局(已改制國有財產署)兩名前副局長蘇維成、陳官保,十年前讓建商用人頭「假租屋真購地」,低價取得五筆北市精華區國有
土地牟利,台灣高等法院昨依圖利等罪,判兩人各十二年徒刑,另名前副局長莊翠雲改判無罪,判決中痛斥蘇、陳二人,「上下交相賊,圖利廠商。」國產署署長周後傑昨表示,部分同仁獲改判無罪令人欣慰,但也遺憾兩位前副局長遭判刑。
判決指,蘇、陳兩人二○○三年起和八名公務員合謀,把位於中正紀念堂附近五筆林務局眷舍,租給當地眷戶且同意轉租人頭,人頭取得優先承購權後,向國產局申購以公告現值三億四千多萬元讓售。
判決指,蘇、陳兩人二○○三年起和八名公務員合謀,把位於中正紀念堂附近五筆林務局眷舍,租給當地眷戶且同意轉租人頭,人頭取得優先承購權後,向國產局申購以公告現值三億四千多萬元讓售。
建商獲利達1.2億
檢方曾委託估價認定,五筆土地共四百五十坪,建商獲利至少一點二億元,但法官認為,無論建商獲利多少,公務員均已觸犯圖利罪,因此判蘇、陳各十二年徒刑。至於另名副局長莊翠雲因不知情獲改判無罪。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