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-03-08 01:31 中國時報 【陳芃/台北報導】
都市更新能不能成案,地主和建商間的共識、互信程度是重要關鍵。北市議員建議,應由政府或公正的非政府組織(NGO)制定「都更定型化契約」,供民間擬約時參考,讓案子順利推動。但都更處表示,私人契約是雙方合意的結果,依基地狀況各有不同,恐怕難定「範本」。
議員林晉章說,常有民眾想拜託他和建商談合建條件,也有人捧著契約書上門詢問,顯示地主多擔心參與都更的風險。像大直明水路一處上百戶的 合建案,原本已順利畫定都更單元、通過事業概要,也談過分配比例,最終因居民和建商間的互信出現問題,許多地主不願簽合建契約,最終同意比例僅四十九%, 無法通過事業計畫審查,整合十多年的案子因此停擺。
林晉章表示,目前建商提供的「都更合約」內容五花八門,有的可能違背都更法條精神,或有偏頗、缺漏,容易造成糾紛。他說,若能由政府或NGO等公正單位研擬「都更定型化契約」,公布給民間參考,將有助實施者和地主溝通,讓都更容易成案。
都更處長林崇傑回應,若是採權利變換的都更案,分配方式回歸估價機制,再作價值討論。若是走合建的都更案,所有權人和實施者簽的合建契約 屬民間私約,即地主和實施者協議的結果,而協商狀況「千奇百怪」,就算是同一更新基地,契約內容可能也不同,難以定出「範本」。
他提醒,民眾簽定合建契約前,應注意自身權益,並參考周邊實價登錄的行情。應確認合約必須有「有效期限」,也要寫明地主參與都更可分回的權益,才不會沒搞清楚狀況,就把自己的權利都交出去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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