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4月8日 星期一

亞昕擬購入新北市板橋區永翠水岸綠能特區土地,計5.61億元

2013/04/08 16:14 證交所重大訊息公告

(5213)亞昕-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購入新北市板橋區永翠水岸綠能特區(發展單元AB區)自辦市地重劃區內重劃完成後之土地公告

1.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(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):新北市板橋區永翠水岸綠能特區(發展單元AB區)自辦市地重劃區內重劃完成後之土地

2.事實發生日:102/4/8~102/4/8
3.交易數量(如XX平方公尺,折合XX坪)、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: 1611.57平方公尺, 折合487.50坪 每坪NT1,150,000元, 交易總金額560,625,000元

4.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(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,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,得免揭露其姓名):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

5.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,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(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)、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:不適用

6.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,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、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:不適用

7.預計處分利益(或損失)(取得資產者不適用)(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):不適用

8.交付或付款條件(含付款期間及金額)、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:

第一期 簽約款,簽定「不動產預定買賣契約書」時支付 NT168,187,500元

第二期 用印備證完稅款,於賣方取得「買賣標的」(重劃後新地號)後,雙方提出移轉登記需用文件並完成書表用印時支付NT84,093,750元

第三期 尾款,於完稅日起60日內支付,NT308,343,750元

9.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(如招標、比價或議價)、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:議價,依本公司開發部及鑑價報告評估並經董事會同意通過

10.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:理德冠昱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,估價金額585,000,000元

11.專業估價師姓名:蔡連春估價師
12.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:(一0一)中市地估字第0000三四號
13.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、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:否
14.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:否
15.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:
16.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:不適用
17.經紀人及經紀費用:無
18.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:增加營業收入
19.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:無
20.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:否
21.董事會通過日期:
22.監察人承認日期:
23.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:否
24.依「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」第十五條規定評估之價格:
25.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,依同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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