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11月16日 星期六

購屋不衝動 產權登記 社區內外看仔細

2013年11月16日
【潘姿羽╱台北報導】男人理性、女人感性,儘管雙方相愛,挑選新居的過程難免有歧見。而且年輕首購族經驗不足,容易衝動購屋;專家建議,不僅房屋登記時要保障自身權益,看屋時更要從裡到外、從房屋格局到社區運作看透透,才能順利揀選好屋。

採共同登記 買第2屋難享首購優貸

【潘姿羽╱台北報導】男女感情穩定後,多希望共築愛巢,相互廝守度過下半生。但購屋後的產權分配若處理不當,不僅易引起爭端,日後也難主張自身權益。專家提醒,情侶合購房屋可選擇共同登記,但要留心未來購買第2屋無法享有首購的優惠房貸。

合購房屋時,通常會出現甲乙方合資、房屋共同登記在兩人名下,或是甲方出資、登記乙方名下的情形。信義地政士聯合事務所專案經理林以德表示,夫妻或情侶常以「共同登記」方式購屋,再由出資情形影響持分比例。

不過他提醒,若無配偶關係,情侶購屋主要由一方出資,房屋卻共同登記兩人名下,可能遭認定是贈與行為,牽涉贈與稅問題,夫妻因有配偶關係,共同登記便無此困擾。

另一種常見的登記方式為「預告登記」,甲乙共同買房,但登記在乙方名下。林以德建議,若甲方想保障自身權益,可至地政事務所填寫預告登記同意書,辦理預告登記,約定未來房屋有任何借貸、出售等行為,須經甲方同意,乙方不能擅自處分

借名登記無法律效力

林以德解釋,房屋辦理預告登記,登記簿謄本可看到標的物有權利限制,即便登記在乙方名下,乙方也不得擅自處分房屋,除非原先設定的預告登記遭塗銷。

雖然情侶購屋可選擇合購房屋或預告登記,但生活中較常發生的情形是甲方出資買房、背貸款,房屋則登記在乙方名下,俗稱「借名登記」。林以德指出,若日後感情生變,甲方要主張拿回房屋,須拿出出資單據、相關合約舉證,走法律途徑解決,「借名登記沒有法律效力,對甲方沒保障。」

房屋為夫妻共有財產

合購房屋光是登記方式就是一門學問,但台北市地政士公會理事長張義權提醒,購屋時機也對房屋產權有影響。他表示,婚前購屋屬個人財產,若婚後購屋,無論是登記在夫或妻的名下,法律依「聯合財產制」視房屋為夫妻共有財產,日後離異財產須平分
若夫妻申請分別財產制,婚後購屋便屬個人財產,雙方各自保有所有權、管理權以及處分權,財產各自獨立。但張義權直言:「台灣這種觀念還不盛行,多數還是以聯合財產制辦理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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