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市地政處表示,日治時代為了劃分土地課稅標準,大多會以實際現況作為登記,例如土地上有建物,地目登記為「建」,若是墓地就登記為「墓」,因此,該法拍標的在日治時代的現狀,很有可能是一塊墓地。
據悉,日據時代的信義計畫區及其周邊,多半是農田及軍事設施,當時並未規劃完善公墓,農家若有人去世,便就近在農田規劃一塊墓地安葬,由於地目是從日治時代沿用至今,因此,該標的才會在地目欄出現「墓」。
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主任徐佳馨指出,信義區早年有不少墳地,該法拍標的底價一.一五億元,位於忠孝東路五段二六三、二六九號間的空地,地上都是雜草,並無建物,也沒有墓地,緊鄰忠孝東路那側是水泥牆,周邊兩側都是華廈。
地目為「墓」 不影響開發
即使地目為「墓」,仍不影響土地開發。住商不動產加盟行政處協理吳光華說,該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三種商業區,可使用住三之一的容積率三百%,未來開發後,仍可依照都市計劃變更,不受地目限制。
全球資產管理王維宏表示,該標的因土地面積僅五十四坪,自行開發效益有限,預期可整合左側一棟屋齡超過卅年的七層建物,提高整體開發效應。
徐佳馨認為,基地面積小,整合有難度,若單就該地規劃,也只有六到七樓的套房加店面規劃,不大可能出現較主流坪數產品,若以容積單價做為推案價格,每坪至少要一三○萬元,與永春站附近套房相較,並不具有優勢。
另新北市新板特區旁、光仁中學附近,也有一塊地目登記為「墓」的土地要出售,該塊「墓」地面積約五十一坪,其中一位地主持分的二.七二坪欲出售,開價一六三萬元,換算每坪底價約六十萬元,土地現況為堆放物品及停車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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