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/08/03 02:59林上祚/台北報導
中國時報【林上祚/台北報導】
原本今年準備在內湖民權東路、成功路口石潭段土地,推出30億元廠辦建案的宏盛建設,昨日宣布將建地以每坪410萬元價格,出售給國賓大地(潤隆建設),獲利8.5億元,內湖五期廠辦土地,一坪能賣到410萬元,價格頗高,潤隆準備在當地推出住宅建案。
宏盛石潭廠辦建案,原預計10月推出,基地面積550坪,預估總銷逾40億元,連同新莊副都心建案,宏盛原準備採全部完工法認列開發利益,但由於還有50億元士林福林路開發案正在推動,為免財務壓力,宏盛因此決定落袋為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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潤隆:公告本公司取得台北市內湖區石潭段三小段651地號等3筆土地
1.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(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):
台北市內湖區石潭段三小段651、651-1及652地號等3筆土地。( 註:使用分區皆為第三種商業區)
2.事實發生日:100/8/2~100/8/2
3.交易數量(如XX平方公尺,折合XX坪)、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:
交易數量:土地面積1,743.45平方公尺(約527.39坪)。
交易總價:新臺幣2,162,300,000元整,每坪購買價約新臺幣4,100,000元。
4.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(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,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,得免揭露其姓名):
交易相對人:宏盛建設股份有限公司。
與公司之關係:非公司之關係人。
5.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,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(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)、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:不適用。
6.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,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、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:不適用。
7.預計處分利益(或損失)(取得資產者不適用)(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):不適用。
8.交付或付款條件(含付款期間及金額)、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(註一):
1.第一期款:簽約時支付15%。
2.第二期款:100年8月26日支付用印款20%。
3.尾款:產權移轉完成三日內支付65%。
9.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(如招標、比價或議價)、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:
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:採取議價方式。
本次交易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:參考專業鑑價機構鑑定之價格。
本次交易價格決策單位:董事會。
10.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:
1.中華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估價金額計新臺幣2,188,683,440元整
2.宏邦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估價金額計新臺幣2,190,292,200元整
11.不動產估價師姓名:
1.中華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:謝典璟先生
2.宏邦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:蔡明航先生
12.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: 1.(99)北市估字第000149號 2.(94)北市估字第000076號
13.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、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:否
14.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:否
15.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:
16.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: 不適用。
17.經紀人及經紀費用: 不適用。
18.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: 取得營建用地建屋出售。
19.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: 無。
20.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:否
21.其他敘明事項: 不適用。
註一、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應註明有無訂定附買(賣)回、解除契約或其他不確定、特殊約訂條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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