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9月3日 星期一

完工無使用執照 建商遲交屋拒賠

稱法令變更 律師:可解約
2012年09月03日
姜先生持合約表示,購買的預售屋依約應於去年底完工(紅框處)。
民眾向旭記建設公司購買預售屋,依約應於去年底完工,但因建商未取得使照而無法如期交屋,民眾求償遲延利息及解約遭拒。台北市政府建管處指出,該建案違反山坡地整地原則才未發使用執照。對此,旭記建設仍堅稱興建施工皆符合相關法令。律師指出,若因業者違法而無法取得執照致未交屋,消費者可主張違約賠償或解約。投訴組

台北姜先生說,2009年3月7日以太太名義向旭記建設購買一戶文山區「氧樂多」預售屋,契約明載去年12月31日前完工,逾期可請求遲延利息,限期未履行可解約,至今已繳近300萬元房款卻無法交屋,業者稱合約規定如因政府法令變更、限制等不可抗力則不在此限,指求償於法無據。

業者稱合法興建

台北市建管處副總工程司邱英哲表示,當初此建案送審的圖面資料都沒問題故核發建照,但申請門牌時戶政單位察覺有異,經建管處確認,發現業者把建物所在周圍山 坡剷平,不符合「台北市山坡地地形申請建築之整地原則」,同時強調此法從1991年使用至今,無法令變更問題。另依「台北市建造執照建築師簽證案件考核處理原則」,5層樓以下建物的勘查制度屬抽查機制,剛好此建案沒抽查到,所以才未在建造之初發現違規。

建築師賴國基表示,在山坡地建築房屋時,確實應按建管處所指整地原則辦理,若破壞山坡地結構遇天災,會有安全疑慮。旭記建設公司委任律師回應,若違反法規當初就不會合法取得建照,皆按相關法令興建施 工,且施工期間建管單位已勘驗,未取得使用執照不可歸責於旭記建設,客戶主張解約不合法,目前都還在溝通中,但考量客戶需求可合意解約,不過明年2月底才可返還款項,或取得使用執照後兩個月內,對不解約的客戶提供優惠方案。

政府應抽查把關

律師白宗弘說,若非政令變更,因建商違反法規,無法取得使用執照致逾期未交屋,屬《民法》債務不履行、給付遲延,民眾可求償或解約。對於抽查機制問題,公共 行政學者陳金貴指出,業者違法在先,後果仍應由業者負責,但為維護業者及民眾雙方權益,政府單位可檢討抽查機制是否有修正空間,以替民眾把關。

購買預售屋須知

1.查閱建照執照圖,確認建地合法性
2.要求契約註明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期限,無則拒買
3.簽約前要求審閱契約,找代書或律師排除不合理條款
4.廣告視為契約,留存廣告文宣以利日後糾紛舉證
資料來源:《蘋果》資料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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