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濟日報╱記者呂淑美/台北報導】 2013.01.12 03:10 am
新光人壽昨(11)日公告,從去(101)年9月至今,累計斥資3.68億元取得4筆容積移轉土地,將捐給台北市政府,作為台北市內湖區陽光街都更案取得容積獎勵,以拉高容積率,增加未來興建的面積。
金管會保險局持續祭出保險業購買不動產禁令,新壽此時購買容積移轉土地,是否違反禁令備受關注。金管會保險局長曾玉瓊昨晚表示,新壽取得這筆土地是做為容積移轉用途,是OK的。
據了解,新壽在內湖陽光街土地,經過3年多已經整合完成,在約1,000坪的土地上規劃將興建樓高21層、每戶60坪以上的高級住宅;預計都更到完成興建時間可能要3~5年時間,未來獲利貢獻估計可達10億元。
新壽分別在98年及去年,透過標進國產局標案、以及高價買進釘子戶房產等,完成內湖區陽光街土地的整合,計劃進行都市更新,日前已向內政部都市更新委員會送件申請。
新壽先在去年9月20日取得台北市通化段持分土地,總金額1.72億元;昨天又取得台北市南港段、中山段、陽明段等持分土地,總交易金額為1.96億餘元,累計金額達3.68億元,依規定於昨天公告。
新光金(2888) 本公司代子公司新光人壽公告取得台北市道路容積移轉土地
發言時間 102/01/1117:40:02
發言人 許 澎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-23895858-6280
主旨 : 本公司代子公司新光人壽公告取得台北市道路容積移轉土地
符合條款第20款
事實發生日102/01/11
說明
1.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(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):
101/9/20交易台北市通化段六小段57、58、59地號持分土地
102/1/11交易台北市南港段四小段379、380、381、499、501、501-1、501-2地號、中山段四小段213-1地號、陽明段二小段554地號等持分土地
2.事實發生日:101/9/20~102/1/11
3.交易數量(如XX平方公尺,折合XX坪)、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:
土地面積:496.4平方公尺,折合150.16坪
交易總金額(新台幣,以下同):36,828萬元 (101/9/20交易17,203萬元;102/1/11交易19,625萬元)
4.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(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,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,得免揭露其姓名):
交易相對人: 自然人 與本公司關係:非關係人
5.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,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(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)、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: 不適用
6.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,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、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: 不適用
7.預計處分利益(或損失)(取得資產者不適用)(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): 不適用
8.交付或付款條件(含付款期間及金額)、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:
付款條件、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,依買賣雙方簽訂之「不動產買賣契約書」
9.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(如招標、比價或議價)、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:
交易決定方式:議價 決策單位:董事會
10.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:
第一次交易:景瀚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:175,578,203元
第二次交易:景瀚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:185,847,003元
11.專業估價師姓名: 吳又軍
12.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: (99)北市估字第000163號
13.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、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:否
14.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:否
15.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:
16.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: 不適用
17.經紀人及經紀費用: 不適用
18.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: 容積移轉
19.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: 不適用
20.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:否
21.董事會通過日期: 不適用
22.監察人承認日期: 不適用
23.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: 否
24.依「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」第十五條規定評估之價格:
25.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,依同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:
26.其他敘明事項: 無
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,由本系統對外公佈,資料如有虛偽不實,均由該公司負責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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