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11月12日 星期二

蘋果小學堂:「借名登記」應簽約註明

2013年11月12日


律師陳佑仲指出,有些人為了避稅或躲債,會把自己的房屋、土地、股票等財產登記在人頭名下,通稱為「借名登記」,借名登記常發生的糾紛是人頭不認帳,聲稱名下財產本來就是他的或別人送他的,拒絕歸還。

避免糾紛的方法是,一開始就簽定「借名登記合約」,例如小王找老李當人頭買屋,在借名登記合約中必須寫清楚「老李承認,房子實際所有人是小王」

萬一沒簽合約而發生糾紛,小王必須以他有繳納貸款、房屋稅、水電費等事證,向法院證明他才是實際所有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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