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11月12日 星期二

2013年11月12日
【王吟芳╱高雄報導】高雄謝姓男子三年前久病厭世,在住家後方加蓋違建內上吊自殺,去年謝妻透過仲介將房屋以三百五十萬元賣給陳姓女子,陳女裝修房屋時才得知謝男在屋後違建內上吊,憤而提告要求減價,高雄地院判決謝妻與房屋仲介公司應給付陳女一百零三萬元價差。

仲介未轉告買主

本案仲介久大不動產公司曾姓店長昨稱不服判決,已上訴;前屋主謝婦與原告陳女則無法聯繫,不知回應。

陳女指出,去年三月她透過曾姓店長仲介,以三百五十萬元向謝婦買位於公寓一樓房屋,但裝潢整修入住後才從鄰居處得知謝婦配偶曾在屋內上吊身亡,控告謝婦明知房屋為凶宅卻隱瞞,仲介公司也未盡調查責任,使她受到價差損害。

謝婦辯稱,她有將配偶在屋後上吊的事告知仲介,是仲介未轉告買主;房仲公司則說,依內政部公告,須是在主建物及附屬建物內發生非自然死亡才算凶宅,但謝男上吊處是在屋後方以磚牆與鐵皮加蓋的違建內,根本不算凶宅。

須返還購屋價差但法院認為,凶宅一詞雖無法律上定義,但謝男上吊地點為屋後違建,懸樑處甚至距離房屋窗戶不到一公尺,勢必對住戶生活品質與心理造成重大負面影響,因此該屋明顯是凶宅,謝婦與房仲公司應返還價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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