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 【記者陳秋香/高雄報導】 | 台灣新生報 – 2014年4月6日 上午12:00
高雄市西區稅捐稽徵處表示,近來接獲民眾張先生來電詢問,原有之房地已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課徵地價稅,去年底因停車空間不足,購入與該房地相鄰之空地並完成土地合併登記,新購入之鄰地是否可併同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?該處進一步說明,張先生原有之建物已興建完成,其建物基地本即有獨立出入通路等供自用住宅使用,取得相鄰土地僅係與該建物基地合併使用,相鄰土地在合併前不屬房屋坐落基地,亦未合併申請建築載入使用執照,不認屬自用住宅基地,無法併同適用 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。
該處同時提醒民眾,如有疑問,請撥打服務電話:二二九三三六三。
過去「養兒防老」的觀念已非定律,為避免子女「有房子就不要老子」的狀況發生,父母可做「抵押權設定登記」,讓彼此成為債務關係,子女若拿房產去借貸,銀行會認定為二胎而拒絕借款;或採取「預告登記」方式,使產權無法任意移轉。
此外,父母也可用信託方式來管理房產,父母贈屋給子女後可選擇登記「自益信託」,父母登記為受委託的所有權人,能全權管理處分房產,子女則設為房屋的委託人與受益人,能接受財產利益的保障,但因子女為委託人,恐有任意撤銷信託之虞。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