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什麼貼這篇新聞呢?
因為建商今天跟老爸說啥
容積變成450%
所以3.2->3.6
其實應該是獎勵容積有50%吧
所以300%*150%=450%
2007/11/16
【記者黃國樑、沈明川、蔡佩芳/台北報導】
行政院會上午由內政部長李逸洋提出「放寬都市更建築容積率獎勵既健全都市更新推動執行機制擬議」報告,行政院將放寬策略性再開發地區的容積獎勵,由建築基地法定容積1.5倍的獎勵容積提升為法定容積的2倍,或是由各該建築基地法定容積0.3倍加上原建築容積,放寬為各該建築基地法定容積0.5倍加上原建築容積。
政院畫餅 捷運、高鐵、老社區受惠
這個作法將使北高捷運及高鐵沿線的場站周圍,還有水岸、港灣,及老舊社區等,都成為高度增值地段,創造的不動產及土地增值。內政部並將成立一個中央級的都市再開發機構,將與經建會與民間,共同籌組一個事業機構,即一家專責的公司在北、中、南各地投資,或提供資金協助民間的都市更新機構。
5年推200都市更新案? 業者質疑
這是政院今天釋出的另一項重大利多政策,李逸洋表示,將可望於五年內增加200個都市更新案,以每案約50億元計算,可產生1兆元的民間資金投入都市更新,而其經濟效益約為二倍,因此可產生2兆元的經濟效益,但學者及業者都質疑都市更新的執行效益及消化能力。
策略性再開發地區共有四種,一是位於高速鐵路、鐵路、捷運場站四百公尺範圍內。二是位於水岸、港灣周邊適合高度再開發地區者,三是配合國家或地方重大建設發展需要辦理更新者。四是振興老舊社區經濟產業、重塑都市機能辦理者。除前項四個地區可由政府劃定為策略性再開發地區,民間也可以自行申請,但有面積限制,就是要達到五千平方公尺以上。
回饋地方政府比例 上限40%
李逸洋表示,為避免有圖利業者之嫌,必須讓投資者因容積提高而增加的利益回饋政府,因此將規定業者扣除更新成本後的收益必須回饋當地政府,回饋比例上限為40% ,實際比例由地方政府依前述四種地區的特性自行訂定。
營建署官員表示,行政院選定策略性再開發地區,將再放寬獎勵容積,由現行最高1.5倍提高至2倍,若以「住四」土地為例,法定容積為300(即1坪土地可以蓋3坪房屋),在現有獎勵下,1坪土地可以蓋4.5坪房屋,而行政院新的獎勵,則1坪土地可以蓋6坪房屋。
再開發地區 法定容積大增
至於行政院選定策略性再開發地區,獎勵容積也可將從現行「各建築基地零點三倍法定容積再加上原建築容積」,提高至「各建築基地零點五倍法定容積再加上其原建築容積」。對此,營建署官員也舉「住四」土地為例說,現行的獎勵是在現有的建築容積下,再按每坪土地最高可增蓋房屋面積0.9坪;而新獎勵則是除了現有建築容積後,再按每坪土地最高可增蓋房屋面積1.5坪。
【2007/11/14 聯合晚報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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